通过创新及科技基金,LSCM致力提高香港物流及供应链行业的生产力及竞争力。业界可以与LSCM合作,展开不同的研发项目,並申请由创新及科技基金资助的三项计划: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伙伴研究计划及公营机构试用计划。
-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
-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旨在支援由研发中心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所进行的应用研发项目,並把研发成果转移至本地业界。
- 该计划所支援的平台项目,须由不少于一间私营公司提供业界贊助,而贊助总额必须佔项目总成本的最少百分之十。 这间公司与主要申请机构在拥有权或管理上必须沒有任何关係。贊助可以以现金、非现金或两者结合的方式提供。但是,为了推动在公营机构进行更多项目,创新科技署会考虑豁免政府决策局/部门及法定机构发起的项目的业界贊助要求。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将由主导的申请机构拥有,该申请机构可以是研发中心或指定的本地公共研究机构。然而,就整个项目而言,研发中心与大学可就各自在研究项目中承担研发工作的比例商讨该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
- 平台项目的申请一般每年进行两次(「征求计划书」)。有关申请手续及项目评审准则的详情,请参阅 申请及评审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合作)」-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合作)」旨在支援由研发中心1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2与公司合作所进行的应用研发项目。
-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合作)」申请机构须在项目期内投入项目总成本最少 50%的业界贊助(而研发中心项目而言,如业界伙伴申请机构的贊助额相等于项目总成本的 30%至 99%,须征得创新科技署的特別批准)。业界伙伴申请机构可以是下列其中之一:根据《公司条例》( 第 622章) 在本港註册成立的私人公司、工业支援组织、工商协会或专业团体,有关机构须具有签订合约的法律行为能力。若业界伙伴申请机构在研发期间承担了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项目总成本,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可由业界伙伴申请机构拥有。否则,主导的申请机构应为知识产权的拥有人。
- 业界共同申请人有权分享项目中知识产权商业化所产生的利益(包括版权费),分摊比例需与LSCM协商,但必须在项目开始之前商定,並于项目协议内说明。
- 本研发中心全年皆接受合作研究计划的申请。有关申请手续及项目评审准则的详情,请参阅申请及评审。
- 公营机构试用计划





